依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院对2021年12月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想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修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需要的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自考本科段考生开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夜大学本科层次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0分,并且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合格;自考本科段考生毕业论文答辩结果达到好;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上海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当年可授与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最低分数线,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
CET|4成绩单、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可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在读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在读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遭到处罚,性质恶劣者;
结业或其他未达到毕业需要者;
在读期间紧急违反学术诚信者;
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考生未获得《英语》课程单科合格证书者;
自获得毕业证书起一年将来提出申请者。
2、申请时限
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需在一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授与学士学位的书面申请,凡未在有效期内申请者,学校均不再受理其申请。
3、申请对象及材料
申请对象:2021年1月|2021年9月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申请资料:
《上海中医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本人1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英语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受理时间与步骤
12月11日和12月12日两天集中受理学士学位申请材料,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30|3点30;
学历中心审核材料,材料齐备者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2022年1月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5、受理部门与地址
受理地址: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5室;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51323176,51323080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夜大学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